IT之家
小鹏汽车法务部 9 月 19 日发文称,名为“林林 Go”的自媒体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小鹏汽车新产品 P7+ 的相关信息。
小鹏汽车法务部透露,该自媒体系受邀参加 P7+ 产品体验,擅自将未经公布的产品信息等相关商业秘密向社会公众作出披露,其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约定,同时侵害了小鹏汽车的合法权益。小鹏汽车将依据《保密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该媒体的法律责任。
IT之家注意到,当事人“林林 Go”于 9 月 20 日在微博发文回应了此事,称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受邀请参加小鹏 P7 + 拍摄,签署了视频播放保密协议。由于工作疏忽,混淆了发布时间,导致内容于 9 月 19 日早晨在个别网站进行了发布。“如因泄露视频问题造成的麻烦和损失,本人当全力配合解决,相应的责任也应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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