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暨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8月2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作出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法院决定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法院就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
公告透露,2024年6月18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商贸”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已通知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充材料。
2024年8月2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作出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法院决定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年8月2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长春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争选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4)吉01破申41号】,法院就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
公告表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长春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致同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21.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287.40万元,处于亏损状态。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00万元到-8,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0.00万元到-3,300.00万元,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公司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2023年度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未来公司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文章来源:读创)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