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发展十年来,首现国资成为民营银行第一大股东。
日前,江西裕民银行股权变更事宜获批,正邦集团将彻底退出裕民银行股东行列,由南昌金控接手第一大股东,这也是19家民营银行中首次有国资成为第一大股东。
2014年首批民营银行试点获批筹建至今,19家民营银行总资产规模已超1.9万亿元。在民营银行社会信誉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未来如何把控发展方向?有专家建议,民营银行须合法合规、做出特色,核心在于加强公司治理,尤其是股东结构管理。
南昌金控成第一大股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告显示,同意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南昌金控”)受让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邦集团”)持有的江西裕民银行(下称“裕民银行”)6亿股股份。受让后,南昌金控合计持有裕民银行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5月20日,裕民银行获原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于同年9月27日获批开业,是江西省第一家、国内第18家民营银行,注册资本为20亿元。
此次股权变更之前,正邦集团为该行第一大股东,认缴出资6亿元并持有该行30%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9亿元,持股比例为29.5%。二者也是裕民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其余7位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足10%。
作为本次股权的转让主体,正邦集团是全国知名的养猪龙头企业,下设畜牧、植保、食品、金控四大产业。然而,该集团近两年来的表现似乎并不尽如人意。
股市方面,该集团的上市主体江西股份有限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曾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由正邦集团变更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
直至今年6月7日,正邦科技发布公告称,将自6月1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正邦”变更为“正邦科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机关的公告内容还提及,裕民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今年3月15日,据*ST正邦公告,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需增加与关联方裕民银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由3000万元增加至3亿元。而裕民银行多个季度发布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显示,该行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0。
与此同时,裕民银行还出现业绩报告难产的情况。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该行是19家民营银行中唯一未披露2023年年报的机构。正邦科技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裕民银行营业收入为2.54亿元,净利润为-2.42亿元。
此外,本次接手裕民银行大股东地位的南昌金控,由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1.037%和8.963%。
提升民营银行信誉
国有资本入股将给民营银行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专家给出了正面预期。
“国资入股民营银行,能够为民营银行提升整体实力提供良好助力。”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直言,“从管理思路来看,国资相较原有股东具有更加成熟的管理思路与金融业务经验;从资源渠道来看,国资股东也能够为民营银行带来更为丰富的业内资源,促进其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较好增长。”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指出,近年来民营资本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出了很多问题,共同特点表现为民间资本控制金融机构后圈钱或滚雪球的行为,危害民营金融机构的声誉。
“目前环境下,民营银行难以获得社会信任,这是许多民营银行自身行为造成的,也是盛而后衰的必然,但此时此刻,民营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依旧具有地域性的存在意义,所以当社会资本歧视和逃避民营银行时,国家需要给那些一直在合法合规经营的民营银行背书。”李楠分析道,“站在裕民银行视角,地方国资控股30%可以补强裕民银行信誉,提升裕民银行形象,保证银行的合规经营不被个别民营资本控制,保护裕民银行的其他股东及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国资成为民营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情况实属罕见,未来南昌金控会否参与甚至主导裕民银行的业务经营?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相关机构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均无人应答。
在李楠看来,此次南昌金控占股只有30%,不到三分之一,不能在股东大会投票层面对裕民银行的董事会组成及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一票否决,国资没有干预裕民银行的正常经营决策流程。
加强股东结构管理
2024年,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刚好走进第十个年头。2014年7月,首批三家民营银行——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和温州民商银行获准筹建,至今全国已有19家民营银行。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除未发布年报的裕民银行外,其余18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合计达到1.94万亿元,营业收入、净利润合计分别为894.31亿元、212.53亿元。
“民营银行近十年的发展背景是我国开放金融体系,是希望打破垄断、建立自由竞争的金融体系。民营银行发展中最核心的问题不是如何扩大市场规模,而是如何才能不被股东掏空成为违法犯罪的渠道和工具。”李楠直言。
李楠分析认为,从过去的案例来看,当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如对大中型银行的监管时,实际控股30%以上的股东有足够的动机铤而走险,利用银行的特殊性,做出掏空银行的存款、提前套现走人等非法行为。一旦民营银行破产,将会造成存款人的损失,后果将由纳税人买单。
民营银行如何把握好未来发展方向?
“首先要合法合规,不要把民营银行的经营炒作到资本运作的角度。其次要做出特色,民营银行不可能走大而全的路,只能小而散和地域特色化。此外,要加强对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结构管理。民营银行需要形成内部股权制衡,例如要求每个股东实控比例在30%以下。”李楠最后建议道。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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