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电江苏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对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慧新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郦湘玲、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尚慧新能源截至2024年4月30日,仍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此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展示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文件,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尚慧新能源的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郦湘玲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婷婷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尚慧新能源、郦湘玲及杨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以警示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信息披露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也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总占地面积38983.1平方米,注册资金5200万元,员工70余人,年产值1.2亿。公司始终坚持为市场开发、生产、设计和安装电站项目及EPC总承包,业务涉及光伏电池组件,光伏支架集成研发、生产、安装,光伏汇流箱,光伏电站工程服务,是光伏并网、离网应用系统集成厂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投资与运营服务。公司2013年成为江苏省“3A级资信企业”,被仪征市评为“重合同,守信用明星企业”、诚信纳税大户。2014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2015年2月23日在北京新三板正式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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