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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对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配送”)、时任董事长戎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尤燕华的监管决定,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截至2024年4月30日,华商配送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年度报告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载体,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华商配送的未披露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影响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此次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认为,时任董事长戎君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尤燕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戎君、尤燕华以及华商配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彰显了江苏证监局对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我们期待华商配送及相关责任人能够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金山四支路24号,法定代表人为戎君。经营范围包括配送网络技术开发;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搬运装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网上从事百货的零售;食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贸易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人才中介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供应链管理;汽车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汽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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