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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正式对外宣布,因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丽实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山西证监局公告显示,经调查发现,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2022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能按规定披露与西丽实业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尤为重要的是,西丽实业作为资金占用事项的涉事方,未积极配合狮头股份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此情况,山西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西丽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措施,旨在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山西证监局在公告中明确要求,西丽实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详细说明整改措施及实施情况。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山西证监局的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西丽实业的警示,也是对所有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一次重要提醒,强调了在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性。
据公开信息显示,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6月01日,注册地位于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C区7楼8#68,法定代表人为罗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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