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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江苏证监局今日发布公告,对日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实控人及董事长郭健、董事及高管于清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内容,江苏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于清涛于2019年9月以932.4万元认购日禾戎美股份280万股,其资金来源并非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自有及家庭积累的资金”,而是向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郭健的借款。这一发现揭示了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日禾戎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于清涛和郭健作为该借款事项的直接当事人,且均为公司董事、高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注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江苏证监局依据《注册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健、于清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警示市场参与者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证监局强调,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日禾戎美、郭健、于清涛需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措施及后续执行情况。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出台,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合规意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13日,注册地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深圳路86号,法定代表人为郭健。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箱包、皮革制品、鞋帽、工艺礼品、饰品、玩具、塑料制品、针纺织品的设计、加工和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除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除医疗器械)、床上用品、水产品、服装辅料、纺织原料(不含棉花)、纺织面料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领域内的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转让;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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