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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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4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天地,证券简称:,代码:000023)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ST深天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经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宝创)为深天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4月22日,在深天地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的安排下,天地宝创以其1.28亿元银行定期存单为广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同鑫)的1.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贷款最终用于偿还林宏润关联公司的借款。2021年10月21日,广州同鑫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以“还旧借新”方式续贷,并再次以天地宝创1.28亿元定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12月29日,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归还贷款,解除上述质押担保。上述两次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上述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20.63%。2021年上半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25亿元,占《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0.16%。2021年度,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44.7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度累计发生额1.25亿元、期末余额1.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2.36%;2022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2.536亿元、期末余额为零,发生额占深天地《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52.18%。截至2024年4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5%。
深天地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深天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深天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深天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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